环保供给侧改革倒逼火电厂转型升级

2022-04-25 13:44

  国家对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已经明了,火电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大面积破产清算的局面,尤其是一些环保不达标的小电厂,将面临来自非政府行政强制压力的自动关停,原因归结于在环保要求下,小电厂的经济效益难以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也因此将可能面临僵尸企业处理、职工安置等问题。

  环保标准的提高是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而提高的。环保部2011年颁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随后脱硫、脱硝、第三方治理等崛起,但是火电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及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小型火电厂,在环保效益要求下很难有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

  我国的火电建设和环保标准密切结合,一定程度上讲,火电环保标准的高低以及执行的力度决定了火电的命运。在全国上下大谈去过剩产能的环境下,如何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地达到这一目的,也成为了争论的核心。

  2017年煤炭价格呈现触底态势,随之而来的就是关于火电排放的标准是不是要进一步提高的讨论。很显然,这一讨论在能源供给不足的年代里是很难想象的。纵观我国对于调整火电份额的历史过程,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起到了主导作用,而从市场竞争的框架下分析,所谓的市场竞争就是火电在政府制定规则下进行限制性的竞争,这里面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环保标准,也可以理解火电的环保标准就是火电份额的关键的杠杆之一。其意义就在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间兼并重组的步伐,一些小而弱的火电厂将被淘汰出局。

  火电厂为了求得生存,必然要在政府制定的环保标准下进行电厂的升级改造,但是动辄几千万元的投资往往换来的只是微弱的经济效益,即便政府有各种补贴,也使得火电厂开始思索入不敷出的日子怎样度过。若排放标准再度提高,又可能面临增加新的投资来满足严苛的标准,或者选择就地关停。火电厂从建设之日起,它的命运就和环保标准息息相关,基本上都是高投入的环保建设换取政府的入网通行证加微弱的经济利润,在全国能源供给紧张的情况下,火电还可以通过增加或维持较高的发电小时数来换取整体的较高利润。但是,2016年上半年火电厂的发电小时数就已经让人不再乐观了,2017年下半年可能低于4000小时。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测算,未来中国电力需求增长速度最高值将会是4%以上,不到5%。而我国的火电市场份额最高的时候占据能源供给的70%以上,随后随着光伏、风力发电等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政府在能源战略上的调整,使得火电市场份额开始呈现下降的趋势。

  火电领域的一些老机组,尤其是服役年限超30年、单机容量少于60万千瓦的电厂,在华北地区存在不少数量,在过去重工业大规模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以及高耗能行业在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中的地位的下降,再加上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平衡,能源需求已经从华北转移到了东部沿海城市等,这部分火电厂的命运堪忧。如果严格执行环保标准,这部分机组就踩到了环保标准的红线,就可能面临关停。否则,这部分火电厂就需要不计成本地进行环保改造,而在成本增加与追求经济效益之间的博弈就成为了是否能够存活的关键。

  国家能源战略的调整已经明确表明,抑制火电的发展,尤其是小火电的建设,鼓励对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与技术创新等。当前,一些企业并没有很好地意识到这一点,一味地强上马、赶工期、抢空档期地建设火电,力图在政府明确的政策执行前增加产值,其原因还在于企业管理者没有很好地转变经营思路,思维僵化,仍然停留在过去能源供给短缺的情况下政府投资驱动的层面上,而今天的能源市场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局部上由于地方能源供给网络的利益关系导致能源短缺,尤其是电力短缺,并不能够否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能源供给的整体过剩。国家大力推进可再生新能源的过程中,火电份额整体下降是种必然的趋势。

  而留给火电厂的选择并不多。一种选择就是增加环保投资力度,力争火电厂的污染零排放等,这种选择考虑到成本与经济效益因素显然对于小火电已经不再适应;一种选择就是以进行选择性的关停、换取发电小时数等方式来达到一种经济效益的最优。在处理火电厂关停过程中,部分员工的安置问题很可能被重新提上日程,犹如煤炭企业一样,这部分因素对于企业本身的制约是很大的,甚至是由于我国火电厂单位的性质 (多数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将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应该早做打算,早谋出路。

  总之,火电厂环保标准一方面推进了火电厂的技术进步、环境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制约着火电厂的发展,同时也起到了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如果能够很好地发挥环保标准的调节作用,针对火电厂的去过剩产能将是十分有利的。而对于从事火电或相关的企业而言,在火电厂真正的倒闭潮到来之前,早做打算,早做安排,也是十分必要的。